一、
北京事故车报废标准如下: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
北京事故车报废办理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三、北京汽车报废标准如下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