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报废后能用原号牌吗可以。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或者二手车过户时直接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
第一步: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第二步: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第三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第四步: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第五步: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第六步: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第七步: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八步: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